section 508,差距在这里体现
我不是崇洋媚外的人,但是section 508规则让我知道终于知道了美国强大的原因,细节才是真正强大的表现。
什么是section 508 ?
Section 508规则,是对1973年颁布的美国劳工复健法的改进,它是一部联邦法律,规定了所有由联邦政府发展、取得、维持或使用的电子和信息技术都必须能让残疾人“可以接近”。如果某技术能够由残疾人像没有残疾的人一样有效的使用,那么这项技术就被认为是“可以接近”的。为了论证产品或Web服务是否遵循了Section 508规则,创建者完善了自发性产品协助工具范本(VPAT),这是一个信息工具它能准确地描述产品或服务是否遵循了Section 508标准。完善的VPAT张贴在创建者的网站上,提供给政府部门和需要信息的消费者。
Section 508规则的范围被限制于联邦部门。它包括捆绑的强制的标准,法规遵从报告要求和一个投诉程序。Section 508不适用于私人部分,也不强加要求给政府资助的项目。因为联邦政府有很强的购买力,它希望Section 508规则能够鼓励遵循标准的产品和Web服务的发展。最终,美国教育部现在要求由辅助性科技法案政府补助计划资助的州要遵循Section 508规则。
类似Section 508的政策不同的国家有所不同,但是大多数国家(包括欧盟)都采用了基于万维网联盟(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规定的网络内容可接近方针(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的标准。Section 508规则是基于万维网联盟(W3C)的第1优先检查点的。
section 508规则
- 对每一个非文本元素都应该提供一个等同的文本。
- 任何多媒体演示的等同替代内容都应该与该演示同步。
- Web 页应该经过设计,以便所有通过颜色传达的信息无需颜色也可获得,比如通过上下文或者标记获得。
- 文档应该经过组织,这样它们无需关联的样式表也可阅读。
- 应该为服务器端图像映射的每个活动区域都提供冗余的文本链接。
- 应该提供客户端图像映射而非服务器端图像映射,除非区域不能使用可用的几何图形来定义。
- 应该为数据表标识行和列标题。
- 对于具有两个或多个逻辑层次的行或列标题的数据表,应该使用标记为这些数据标关联数据单元格和标题单格。
- 应该使用有助于框架标识和导航的文本来为框架加上标题。
- 页面应该经过设计,以避免在频率大于 2 Hz 并小于 55 Hz 的情况下导致屏幕闪烁。
- 当以任何其他方法都无法达到符合性时,应该提供一个有等同信息或功能的纯文本页以使 Web 站点符合这部分的规定。只要主页面更改,纯文本页的内容就应该更新。
- 当页面使用脚本语言来显示内容或创建界面元素时,由脚本提供的信息应与辅助技术可以阅读的功能文本一致。
- 当 Web 页要求客户端系统上有小程序、插件或其他应用程序来解释页面内容时,该页必须提供一个到插件或小程序的链接。
- 当电子表单设计为在线完成时,该表单应该允许用户使用辅助技术来访问完成并提交表单所需的信息、字段元素和功能,包括所有的说明和提示。
- 应该提供一个方法允许用户跳过重复的导航链接。
- 当需要一个定时响应时,应该警告用户并给予其充分的时间以表示需要更多的时间。
[…] 网页设计师通常喜欢在页面底部加一些文字和一个到第508条[注4]的小超链接来宣告其网页的可访问性。当然,这也是一项符合法律精神的实践。他们的说明大概都是这样写的:“我们尽力让本站能无障碍访问。我们会持续测试和修改站点的可访问性。如果您在访问任何内容时遇到困难,请尽管联系我们。”但只要稍微做点可访问性测试就会发现,很多站点拥有者和开发者都只是想靠声明的后半部分来轻松逃脱入狱的危险[注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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